

設施名稱 | 地 址 | 電 話 | 公車搭乘 |
至本公司 |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 二段196號2樓 | 02-25118-5600/ 02-2518-5556 |
(1)公車:214、225、49、5、617、63、685、688、801、803、民權幹線、紅29、紅31、復興幹線、敦化幹線等至「民權建國路口」站→平安園禮儀 / 222、286副、298、643、676、72、松江新生幹線至「行天宮」站→平安園禮儀。 (2)捷運中和新蘆線:行天宮站→平安園禮儀(原第一殯儀館對面)。 (3)捷運文湖線:中山國中站→搭公車→「民權建國路口」站→原第一殯儀館對面。 |
第二殯儀館 連結平面圖 |
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330號(停車費50元/時,館區內停車位置有限,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系統) | 87329686轉29758~61 | (1)公車:237、294、295、298、611、673、綠11、棕12、棕22等至「原第二殯儀館-懷愛館」站 (2)捷運松山新店線公館站→673、綠11、棕12、棕22、免費懷恩專車S31→ 原第二殯儀館站-懷愛館 (3)捷運文湖線六張犁站→611、免費懷恩專車S32→ 第二殯儀館 (4)捷運文湖線辛亥站→673、棕12、棕22、611、237、294、295、298 → 原第二殯儀館-懷愛館 (5)捷運板南線忠孝復興站(2號出口)→免費懷恩專車S33→ 第二殯儀館 (6)捷運淡水線大安站→免費懷恩專車S33→ 原第二殯儀館-懷愛館 |
陽明山靈骨塔 | 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220號 | 87329686 轉33001 |
(1)612、230、小25等至「惇敘高工」站 (2)捷運淡水線石牌站→508→惇敘高工 |
臻愛樓 | 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220號 | 87329686 轉31001-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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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葬辦公室 連結地圖 |
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220號 | 87329686 轉32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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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德靈骨樓 連結地圖 |
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43巷190號 | 87329686 轉36001-2 |
(1)山區小型12路公車→富德公墓28區站 (2)自行開車(從福德坑垃圾掩埋場入口處上山) |
富德公墓辦公室 連結地圖 |
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30號 | 87329686 | (1)山區小型12路公車→富德公墓12區站 (2)自行開車(從福德坑垃圾掩埋場入口處上山,若使用導航機請勿以地址導航,可搜尋「富德公墓辦公室」設定導航點 |
1. 本市各區公所免費法律調解服務
本市政府各區公所有提供免費法律調解服務,本項業務目前受理線上辦理及申請書表下載,
申請市民將資料送出後,由各區調解委員會,主動連繫申請人親自到所領件或以掛號郵寄送達。
※聲請調解之優點:
一、聲請調解極為便利。
二、調解成立,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
三、聲請調解不收任何費用,可減輕民眾訴訟費。
2.本市消費爭議救濟
(1)申訴窗口: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
(2)地址: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(東區為民服務組)
(3)申訴方式:
*親自來訪填寫申訴資料表
(圖表由勞保局提供)
『喪葬津貼』(被保險人本人死亡)
1.請領資格: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,經法院宣告者
2.給付標準:按過世者前6個月平均月薪投保薪資
3.請領金額:
a.若被保人有遺屬,發給五個月
b.若被保人無遺屬,或是其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請領資格者
則給付津貼變成10個月
注意:過世者本身的喪葬津貼及被保險人家屬死亡津貼只得擇一請領
『家屬死亡給付』(被保險人家屬死亡)
1.請領資格:被保人的家屬死亡
2.給付標準:按申請人前6個月平均月薪投保薪資
3.請領金額:
a.父母或配偶死亡:3個月
b.滿12歲子女死亡:2.5個月
c.未滿12歲子女死亡:1.5個月
注意:因同一家屬死亡,有多位勞保被保人的家屬時只能由一位勞保被保人,領取此給付。另外,身故者不限於有勞保。
注意:當勞保被保人的家屬身故時,符合資格者在五年內都可出具文件向勞保局申請!
(圖表由勞保局提供)
國保之下的死亡給付,有「喪葬給付」與「遺屬年金」,如下:
(如遺屬本身有加勞保,還能申請「勞保家屬死亡給付」可以同時申請兩筆給付喔!)
請領手續及下載表單:
國保『遺屬年金』
1.請領資格:(符合以下之一即可請領)
a. 過世者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。
b. 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。
c. 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。
2.遺屬請領條件:
a.遺屬請領順序:
配偶及子女→父母→祖父母→受過世者扶養之孫子女→受過世者扶養之兄弟姊妹
只要前順位者存在(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),後順位者皆不能請領
若同一順位有多位遺屬,則會加計發給
b.被保人在生前領有國保其他年金給付時,除了「老年基本保證年金」之外
其他如領取「老年年金」、「身心障礙(基本保證)年金」時死亡者
其遺屬是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。
c.若其遺屬同時為國保被保人,並符合其他國保年金給付時,則僅能擇一請領
例如:
父親及遺屬小明皆為國保被保人,在父親過世後,小明可領取國保遺屬年金
但因小明也符合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資格,此時就只能擇一請領。
3.給付標準:
a. 過世者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:
給付金額=月投保金額 X 保險年資 X 1.3%
b. 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:
給付金額=原先在領的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半數發給
c. 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:
給付金額=月投保金額 X 保險年資 X 1.3% X 50%
國民年金喪葬補助申請下載表單(請點此段文字連結)
(圖表由勞保局提供)
※申請職災喪葬津貼,另外應檢附職業傷害證明文件。
一、請領資格: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,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農保條例規定,請領喪葬津貼。
二、給付標準:
被保險人死亡時,按其當月投保金額,給與喪葬津貼15個月(153,000元);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死亡時,按其當月投保金額,給與喪葬津貼30個月(306,000元)。
三、請領手續:
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列書件,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提出申請:
(一)農保資格證明文件
農保喪葬給付說明:(請點此段文字連結)
#喪葬補助
同事.同學 | 1100 |
偶有聯絡的朋友 | 1500 |
一起出遊朋友 | 2100 |
好友 | 3100 |
好姊妹.主管.客戶 | 5100 |
親戚至親 | 6100~ |